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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81节 (第1/6页)
“我当时让他跟我去自家超市弄点钱,他也没多问就同意了。进了超市后,我让他在窗口望风,我进休息室看到了唐明……”唐仁国用手臂擦了下眼泪说道。 “后来呢?你和被害人唐明在屋里打起来,江三复是怎么做的?”方轶问道。 “他跑进门时,唐明已经躺在床上不动了。后来我让他帮忙在屋里翻钱。再后来我把翻到的钱给了他一万,我们两个就分开了,再没联系过。”唐仁国眼神恍惚的说道。 “你进休息室后,见到唐明时,是怎么想的?”方轶问道。 “我就想要点钱,给更好,不给……”可能是意识到了什么,唐仁国的话说到一半停住了。 “如果要不到钱,你怎么办?”方轶追问道。 “那就抢。”片刻后,唐仁国眼神飘忽不定的说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看着审判长说道。 第601章 多了一丝莫名的沉重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有新证据需要提交吗?”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道。 “下面先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审判长道。 检察员提交的证据目录和相关证据,方轶之前已经看过,他对在案证据均认可,被告人对证据也没有异议。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唐仁国与被害人唐明系父子关系,被告人抢劫的对象是唐明夫妻的家庭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被告人唐仁国在抢劫自家钱财过程中,持械行凶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鉴于被告人杀人未遂,致人重伤,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我们建议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完毕。”检察员说完后,放下了手中的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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