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73节 (第5/6页)
社派来旁听的员工。 在进法庭前,方轶见到了余三更,余三更看起来很斯文,据说是从国外留学回来的,后来娶了个长得相当一般(搁哪都放心),但很有背景的媳妇。 经过几年的“奋斗”,余三更在当地接手了一家规模不小的建筑公司,在老丈人的扶持下,他的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项目。 坐在上面的审判长是位男法官,一张国字脸,身材高大魁梧,是刑庭的庭长。另外两位审判员,一男一女,男的有四十来岁,看起来像是个严肃的和事老;女的眼神很凌厉,有种咄咄逼人的感觉。 检察院很好的贯彻了男女搭配干活不累的原则,公诉人席上,坐在首位的男检察员三十多岁,正值年富力强的黄金时段。女检察员比较年轻,一身英气。 …… 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抬头看向上诉人席上坐着的余三强:“下面由上诉人余三强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 “我认为我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当初我把厂房和办公楼等资产卖给姜林时,跟他都谈好了,由他代为偿还贷款,当时因为办的急,所以没写清楚。 后来姜林背信弃义,不承认代三强预构件公司偿还贷款的事,为此我把他起诉到了法院,结果法院认定我跟他之间签的买卖合同有效。 我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最终导致我不能偿还贷款,我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所以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余三强不愧是从底层做起来的,在社会上混了这么多年,坐在法庭上一点不怵,表现的很从容,当然有些话是他听方轶说的。 “下面由上诉人的辩护人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从在案证据来看,上诉人余三强在贷款之时并没有采取欺诈手段,贷款手续全部符合信用社的要求,合法合规。 虽然有部分贷款存在借新还旧的问题,还有部分贷款未用在贷款用途上,但这也仅仅是违反约定,实际上贷款都用在了企业的经营上,不存在挥霍或者私吞等非法占有的情况。后来因为经营问题导致上诉人无力偿还贷款,为了还债才将抵押物卖掉。 综合全案来看,信用社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信用社的业务人员水平不高,从而导致在签署完贷款抵押合同后并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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