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71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271节 (第3/6页)

/br>    “方律师,我最关心的是检察院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和您说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个罪名中,哪个会判的更重。

    至于判什么罪名,我不关心,剥夺啥权利跟我们老百姓关系也不大。”吴才英眼巴巴的看向方轶。

    “我把法律规定介绍下,您可能就明白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期是七年。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一般来说起步刑期十年,最高刑期是死刑。相比较来说,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会判的轻一些。”方轶解释道。

    “哦,我明白了。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我老公最多会被判七年……”吴才英思索片刻问道:“方律师,您有多大把握?”

    “根据目前的案情来看,我觉得可能性很大,具体还要看法官怎么认定,我只能说尽力。不敢给您任何保证。”方轶道。

    “嗯,我不懂法,您是律师,我听您的。”吴才英点了点头,突然说道:“对了,方律师,上次您让我找闫建顺的家里人写一封谅解书,对方不给写。这会不会影响我老公的案子?您有没有什么其他办法?”

    “嗯,对量刑肯定会有一定影响,但是对方不给出谅解书,也只能先这样。”方轶一脸的无奈,被害人不给出谅解书,律师能有什么办法。

    第579章 故意伤害罪?

    在二月底的时候,单广全的案子开庭了。

    中院第五法庭内,旁听席上只有吴才英和一个年轻人,方轶推测那个年轻人是她儿子。

    公诉人席上坐着两位女检察员。上面坐着三位面沉如水的男法官。

    “……本院认为,被告人单广全因夜晚发现有人闯入果园,并企图非法侵入其住宅,随即向村干部和公安机关报警,当其返回自家果园时,看到被害人闫建顺在自家屋前,误以为其系不法侵害者,见闫建顺向其走来,疑为要袭击他,便在惊慌和恐惧之下,用匕首将被害人刺死。

    被告人单广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