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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61节 (第2/6页)
由此可见,被告人耿迪的杀人行为与事后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耿迪杀人后的取财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耿迪杀人后又取财的行为,是在先后两种不同的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两个独立的行为,不是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被杀人行为所吸收,应另定为盗窃罪。 所以耿迪的行为应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方轶解释道。 “方律师,如果这样的话,省高院会不会改判为数罪并罚?”周颖问道。 “不会。本案中,公诉机关虽指控了耿迪杀人后,又搜走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的事实,但未指控耿迪的行为另构成盗窃罪。 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二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不会直接增加此罪名的认定,所以本案最终有可能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刑法。”方轶道。 田欣听完,将信将疑,周颖却不存半点怀疑。 第558章 法律人最后的倔强 很快,耿迪的杀人案在省高院开庭了。控辩双方对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了量刑上。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两轮后,审判长结束了庭审,休庭十分钟后,随后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 省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耿迪以谋财为目的,进入被害人家谎称借钱,遭拒绝后持械行凶,先后用瓷茶壶、菜刀等砸、砍被害人头部和颈部等要害部位二十余下,将被害人杀死后搜走现金三千二百元及一条金项链(价值一千八百元),耿迪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罪不当。原审被告人耿迪在亲属规劝下,虽同意自首,但并无自动投案行为,且其在被捕时报假名,旨在逃避法律制裁,不能认定其自首。 原审被告人叔叔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大义灭亲。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最后省高院判决:一、撤销中院的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被告人耿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耿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听到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后,辩护席上的方轶、周颖与公诉人席上的两位检察员都非常惊讶,双方都认为耿迪构成杀人罪,为此双方还辩护了一个多小时,结果省高院却判决耿迪构成抢劫罪。 控辩双方都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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