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57节 (第2/6页)
忙打电话告诉了虎子,二人连夜逃往外省,在临走之前二楞用公用电话给史光勇说了案发经过,让史光勇想办法救史凌。 经鉴定,帅气男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公安机关很快便以敲诈勒索罪将案子移送去了检察院,此后检察院以史凌犯绑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史凌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实际劫得他人现金人民币五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 一审法院最后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史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之前史光勇请的律师是水泥厂的法律顾问,当时那位法律顾问在酒桌上拍着胸脯向史老板保证,他会请他们律所刑事委员会的主任李律师,与他一起合办史凌的案子。因为是顾问单位,所以律师费打折,收了十万元。 第549章 两条恶犬 随后,史光勇跟着法律顾问去了律所,见那位据说很有名气的刑事委员会主任李律师。李律师五十多岁的样子,花白头发,派头很足。 象征性的谈了谈案情后,李律师吹嘘了一阵自己的资源和人脉优势,然后告诉史光勇,史凌的案子不好办,需要找关系。史光勇觉得对方有这么多资源,说不定能把儿子捞出来,便信以为真。 之后,李律师顺理成章的索要疏通关系的费用,第一次要了二十万,此后又陆续要了五十万。 满心欢喜的史光勇本以为这八十万花出去,儿子应该能出来了,结果一审判决书发下来,史凌被判了十二年。 史光勇一肚子怒火的找到自家法律顾问,结果法律顾问推脱说疏通关系的费用不是自己收的,是李律师收的,让他去找李律师。 一怒之下,史光勇找到律所,李律师提起裤子不认账,说没收过钱。之前史光勇给的都是现金,对方又没打收条,他手里也没有任何证据,闹了一顿后,律所根本不管,气的史光勇直咬后槽牙。 后来他去司法局投诉,结果司法局的人告诉他这个月他已经是第三个投诉李律师乱收费的当事人了,但是没有证据,李律师又矢口否认,司法局也没办法。 司法局也只能给史老板友情提示,尽量躲着点这些吹嘘自己有关系的律师,这帮人吃人不吐骨头,即便是低保户进了他们的门都得刮下二两油来,那真是见一个坑一个,典型的无良律师。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