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5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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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50节 (第2/6页)

前玩耍,便将其抱上车,开车离去。

    随后,丁全给周旺打电话,索要二十万元,拿钱换人,报警就撕票。周旺告诉他已经退还了十万元,并把银行转款记录发给了他,直到此时丁全才知道原来中间人赵宝拿了十万元,未告诉他。

    随后,丁全将索要的款项由二十万,变为十万元,周旺为了尽快救回孙子,便通过银行账户给丁全转了十万元,然后到指定地点将孙子接了回来。之后,周旺报警,警察很快将丁全抓捕归案。

    “你有没有想过绑架的法律后果?”方轶问道。

    “想过,可是我当时急需用钱,借钱又借不到。”丁全说着低下了头。

    “你为什么不向你小姨夫借钱?”方轶问道。

    “我小姨夫一直瞧不起我家,而且跟我小姨的关系不是太好。所以……”丁全道。

    “你被抓了,你的汽修厂谁在管理?”方轶问道。

    “我已经跟厂里的师傅们都说清楚了,把钱都给大家结了,不欠他们的工资。另外我让厂里的老高师父,帮我媳妇把厂子处理了,换些钱给他们娘俩过日子。即便我被判个十几年,她们娘俩也不至于为吃饭发愁。

    我实在是没办法了,两个员工一死一伤,我已经花了不少钱,厂子要运营没有流动资金根本就活不下去。我也是没有办法。”丁全一脸的纠结,双手用力挠着头皮道。

    “你有没有伤害周旺的孙子?”方轶问道。

    “没有,我把那小孩放在宾馆,一顿三餐没有亏待过他。”丁全道。

    出了看守所后,周颖发动车子,突然问道:“方律师,我记得之前您办过一个案子,跟这个类似,但是那个案子当事人要的是合法债务,最后法院认定的是非法拘禁罪,没有认定绑架罪。

    这个案子当事人向对方索要十万元定金,按照法律规定,丁全违约在先,定金对方不退给他是合法的,后期支付的那十万元,丁全口头保证如违约也不要了。

    这样的话,丁全索要的二十万就不是合法债务了,严格的说不算债务。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得按照绑架罪处理了?”

    方轶一笑:“不错,还记得之前咱们办的案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理。

    但是本案中,丁全和周旺之间的纠纷尚未通过法院,所以纠纷并未解决,在此情况下,本案并非没有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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