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48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248节 (第1/5页)

    此时的方轶和周颖已经回到了律所,丝毫不知冯林去找李翔瑞的事。

    “方律师,是不是中院判轻了?”周颖走进方轶的办公室,问道。

    回来路上周颖想了好久,按照《刑法》规定,被告人冯达年应该被判十年以上才对,为什么会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中院的判决让她非常费解,她甚至开始怀疑自己学的知识出了问题。

    当初方轶建议冯林找被害人,看看被害人能否出一份谅解书,结果被害人避而不见,根本就不搭理冯林。说实话,中院这么判,让方轶也有些困惑,搞不清法官的思路。

    “我觉得有可能是法官搞错了!”方轶坐在椅子上想了想道。

    “搞错了?”周颖惊讶的看向方轶。

    “对,除此以外,我实在想不出还有其他原因。

    冯达年抢了十五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院以冯达年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赃款全部追回归还失主,未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对冯达年从轻处罚没有问题。但在具体量刑时却减轻了处罚,这显然混淆了‘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界限。

    在本案不具有任何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中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违反了《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量刑不当。

    这对于冯达年非常有利,对咱们来说无所谓,如果检察院不抗诉冯达年算是抄到了,不过我估计检察院十有八九会提出抗诉。”方轶道。

    “哦,您这么一说我就放心了,我还以为我学的知识过时了呢。”周颖笑道:“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咱们怎么收律师费?我先去准备下委托手续。”

    “按照一审律师费的一半收就行。”方轶道。

    不出方轶所料,冯达年抢劫案的刑事判决书下发后没多久,检察院以被告人冯达年抢劫数额巨大,原判量刑畸轻为由,向省高院提出了抗诉。

    冯林并没有来找方轶,而是在刘助理的劝说下,将儿子冯达年抢劫案的二审委托给了李翔瑞。

    很快二审开庭了,审判长当庭宣判。

    省高认为,中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最后,撤销了中院判决中的量刑部分,改判被告人冯达年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旁听席上的冯林一下傻了眼,被告人冯达年也瘫坐在了椅子上。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