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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43节 (第6/6页)
肉精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我说说我的意见,我觉得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指控张万田的罪名可能存在问题。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那么猪场里的生猪算不算食品,如果不算食品,那么张万田的行为就构不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为此,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是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猪场属于养殖业,猪场内养生猪应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既然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那么张万田的行为自然构不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这是我对本案的看法,不知道大家怎么看。”桌签上的名字为周启明的老者精神抖索的说道。他是另外一所大学法学院的教授。 “嗯,我同意周教授的意见。养猪场饲养肉猪不应当属于生产食品,肉猪是食品原料而不是食品,只有猪肉才是食品。”挨着周教授的一位五十多岁的圆脸老者点头道。 他叫李翔瑞,是市里法学会的成员,另外一家中型律所的合伙人。 李翔瑞这个人方轶是有一点印象的,经常出现在电视的普法节目里,很有名气。圈里人对他的评价是“嘴上有一套”,可以理解为忽悠,嘴上说的貌似“很专业”,但实际上专业水平一般般,平时根本就不怎么办案子。现今法律圈里这样的人很吃香,老老实实办案子的律师反而没多少客户。 “我认为李律师的观点值得商榷。若以此推理,生猪肉不应该是食品,只有煮熟的猪肉才是食品。这种观点未免太过于机械。”万可法不咸不淡说道。 他看不上李翔瑞,更不认可他的意见。 “嗯,我支持万律师的观点。 从现实来看,市场上出售的活鱼、采摘园里采摘的各类水果,以及从地里采摘的蔬菜,对于老百姓来说都属于食品。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去看,这些东西也都是入口的食品,没有人会否认这一点。 生猪不属于食品的观点,不仅不符合一般人的观念,而且会使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由于对行政法律的错误理解、适用而无所适从。”一直没有说话的那位气势很足的老者突然说道。 方轶特意看了一眼他面前的标签,他是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特聘专家,高院退休法官,叫邢天正。不得不说这名字跟他的气质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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