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3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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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37节 (第6/6页)

院的审判时间,否则起不到效果,反而会让法官觉得咱们是无理取闹,不利于案件量刑。”方轶解释道。

    “哦,明白了,还是您专业。我听您的。”吴国栋道。

    不一会儿,周颖拿着委托手续走进了会议室,协助吴国栋办理了委托手续,并支付了律师费。

    就在吴国栋签署委托手续后的第二日,吴珊珊的案子被移送到了法院,很快县法院安排了开庭时间。

    按照方轶的操作习惯,在开庭前他又去了一趟看守所,见了吴珊珊。

    县法院将吴珊珊案子的开庭时间安排在了下午两点,中午的时候,吴国栋请方轶和周颖在县里的饭馆吃饭,又聊了一阵案子的情况。

    开庭时,旁听席上只坐着吴家人,郑家人没来,被害人也没有来。

    可能是被关在里面压力比较大,被告席上的吴珊珊精神不太好,头发有些缭乱,神情显得有些紧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珊珊以殴打、捆绑的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吴珊珊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具有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吴珊珊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起诉书宣读完毕。”一位四十来岁的男检察员道。

    “被告人吴珊珊,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罪名不认可。我承认我用绳子将那女的绑了,但是前后也就一个多小时,后来她被邻居们放开了。我没有拘禁她。”吴珊珊辩解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那冰冷的眼神落在了吴珊珊的身上:“被告人吴珊珊,你认识被害人吗?”

    “不认识。”吴珊珊道。

    “案发当晚,你回到家看到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看到那女人正在跟我老公在我的床上……”吴珊珊咬着嘴唇说道。

    “你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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