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28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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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28节 (第2/6页)

致吴建国身体多处受伤。吴建国也有股子勇劲儿,在争斗过程中抄起地上的石头砸李志国,李志国也被吴建国砸了几下,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头上流着血,后来李志国逃离了现场。

    事情发生的太快,众人见二人动真格的了,还没反应过来,已经打完了。有人掏出手机急忙打急救电话,有人上前搀扶浑身是血的吴建国,帮他包扎止血。

    吴建国的家人报警后,警察在李志国家中将其抓获。案子很快被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卷被移送到了县法院。

    经法医鉴定,吴建国的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李志国的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志国媳妇听从律师的建议买了不少礼物,登门去吴家道歉,并且给了吴家赔偿款二万元。因吴家人正在气头上并未出具谅解书。

    “我们已经去检察院找负责办案的检察员沟通过了,鉴于李志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检察员会考虑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和被害人互有伤害,我们现在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吴建国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被告人百分之二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案件的发生完全是由被告人李志国引起的,所以应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方律师,您怎么看?”赵律师道。

    所里的律师都知道,方轶在刑事方面是专家,人又好打交道,所以如果在刑事案件方面遇到问题,拿不定主意都会听听他的意见,不一定全部都采纳,但至少可以开拓下思路。

    “我理解,赵律师刚才说的是案件的责任划分的问题。民事方面的责任划分与刑事方面的责任划分是不一样的。如果真的能认定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在量刑上法院也会予以考虑。在民事赔偿上也会有所减免。

    本案,我同意第二种意见。”方轶道。

    “方律师,我认为虽然被告人李志国持菜刀砍伤了吴建国,但因吴建国在现场未能冷静处理双方纠纷,且其在打架过程中也将李志国打成轻微伤,故应认定吴建国在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之前方轶见过的高律师说道。

    高律师说完后,众人看向方轶。

    方轶想了下,说道:“我说说我的意见,不一定全对,供大家参考哈。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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