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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99节 (第1/6页)
早以前苗久功殴打家人时,周围的邻居还过来劝劝,但是根本不管用,后来几乎每天他家都要大呼小叫的,周围邻居也就习惯了。所以在听到苗莉莉痛苦大叫之时,邻居们并没有过来相劝,知道苗久功又在发威。 见女儿被打死,苗久功酒也醒了,后悔不已,他怕被人发现,便将苗莉莉的尸体装进编织袋,趁夜搬到了村外的树林里进行了掩埋。 半个月后,苗久功承受不住内心的压力,最终去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为天冷尸体尚未腐烂,经法医鉴定,苗莉莉系因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公安机关在苗久功的带领下拿到了当时他打死女儿的木棒。 经检验,木棒上的血迹正是苗莉莉的,而且上面只有苗久功的指纹,苗久功又供认不讳,最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指控苗久功构成故意杀人罪。 待对方讲完,方轶沉默了足有半分钟才问道:“你后悔吗?” 苗久功点了点头,然后低下头痛哭起来。 方轶走出看守所后,将公文包扔到了车座上,然后发动车子,呆望着前方,暗道:看来让万主任戒酒是对的,酒不能解千愁,反而会让人愁更愁。 不久后,苗久功的案子开庭了。 检察员指控被告人苗久功构成故意杀人罪,后者认罪认罚,方轶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苗久功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整个庭审过程很顺利,苗久功在法庭上生声泪俱下,看的方轶心里直骂:你早干嘛去了!估计法官和检察员心里也是这么想的。 虽然公诉人、合议庭和辩护人都一致认为苗久功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他确实存在自首的情节,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最后中院认为,苗久功作为被害人的监护人,长期以来经常殴打被害人,案发当日再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后为掩盖罪行掩埋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苗久功针对毫无反抗能力的亲生女儿实施加害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苗久功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苗久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苗久功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虽然方轶是过来人,办了不少刑事案件,但是最近万可法分给他的两个刑事案子,对他内心的触动还是挺大的。一个杀父,一个杀女儿,这要是整年办这种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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