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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95节 (第3/6页)
诉人将手机带离现场时,被害人之所以没有表示反对,而是默认和同意上诉人带走手机,完全是基于上诉人欺骗所致,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故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 另外,根据公诉人提供的案卷材料,上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有鉴于此,请法院依法从轻对上诉人进行处罚,改判上诉人一年有期徒刑。完毕。”方轶道。 建议一年有期徒刑是与邹达良商量过的,邹光也同意这个刑期,虽然他不想蹲大牢,但是错已经犯下,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 第433章 寻衅滋事与正当防卫 当方轶和邹达良走出法院时,天上刮起了寒冷的西北风,寒风刮过脸庞如冰刀一般,方轶不由自主的提起公文包挡在脸庞,抵御寒风。一旁的邹达良缩着脖子,被寒风刮的呼吸困难,立刻背过身去。 二审的判决结果既在情理之中又让方轶有些意外。 二审法院认为,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笔录证实,邹光冒充帮助民警办案的工作人员,编造理由骗得被害人手机后离开案发现场时,被害人均是知晓的,并非趁被害人不备逃逸,一审判决对邹光的行为定性有误,应予纠正。 虽然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法院对邹光犯罪行为的定性,但并不认为一审法院的量刑畸重,一审判决量刑仍在法定幅度之内。最后改判上诉人邹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对于邹达良来说,折腾了半天刑期还是一年六个月,只是换了个罪名,不过好在听方律师的建议上诉了,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检察院增加刑期的建议。 对于方轶来说,二审法院的判决等于肯定了他对案件的判断,尽管量刑不尽如人意,但是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哪能事事都如愿。法院没有增加刑期就已经不错了。 寒风小了很多,吹起路边的树叶,树叶如飞花一般片片飘落。气温有些低,冻得路人不由得加快了脚步。 一脸落寞的邹达良走在路上,他满脑子满是懊悔,已经忘记了寒冷。他后悔小时没多陪陪孩子,媳妇过世后没能好好的教育儿子,导致儿子邹光最后走上邪路,他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之中,比邹光第一次被判刑时,还要自责。 方轶看着他略微有些弯曲的脊背,作为一个父亲,方轶能感觉到他承受了很多他本该承受的苦难,却错过了承担他本该承担的责任,可怜天下父母心! 方轶发动车子后,决定周末去看看方安志,好好陪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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