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84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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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84节 (第4/6页)

当地的富豪,且为富不仁欺男霸女,a邀请c一起对b实施绑架并勒索一千万元。

    随后a和c共同实施了绑架b的行为。c构成绑架罪,而a勒索的是b拖欠他的合法欠款一千万,仅构成非法拘禁罪。

    虽然a和c犯下的具体罪名不同,但很显然他们构成共同犯罪。a和c分别构成不同的罪名,但是属于共同犯罪,您明白了吧!”方轶看向赵凤祥。

    “嗯……好像是这么回事。”赵凤祥转动他的大脑,回味着方轶刚才的例子。

    “现在咱们回头看本案,您儿子赵云和魏三儿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由赵云向法院提起诉讼,魏三儿配合他向法院作虚假陈述,主观上二人存在共同实施妨害司法活动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二人共同实施了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二人均属于故意犯罪,因此二人属于共同犯罪。

    在虚假诉讼过程中,赵云指使魏三儿伪造证据,其行为实质上是魏三儿帮助伪造证据行为的教唆犯。

    魏三儿系受赵云指使帮助其伪造证据,其行为在刑法上符合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其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您儿子赵云是虚假诉讼的主谋和主要受益者,他指使魏三儿伪造证据、向法院作虚假陈述,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可以认定为本案的主犯;而魏三儿受赵云的指使,实施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而且不是主要受益人,可以认定为本案从犯。

    所以您儿子赵云和魏三儿属于共同犯罪,我这么解释您能明白吧!”方轶道。

    “我捋一下哈,您的意思是我儿子赵玉指使魏三儿造假,然后我儿子和魏三儿一唱一和向法院起诉,进行虚假诉讼,所以他们是共同犯罪,是这样吧?”赵凤祥想了想道。

    刚才理解方轶的讲解已经耗费了他不知道多少脑细胞,能总结成这样已经不错了,毕竟上了岁数,整天往酒局里钻,喝酒喝的脑袋有点反应迟钝。

    “嗯,差不多吧!”方轶喝了一口茶水,润了润喉咙道。

    “那……方律师,我儿子这案子会怎么判?”赵凤祥有些救儿心切道。

    “这个我不好说,但是如果我办这案子会做罪轻辩护。虽然您儿子通过虚假诉讼已经拿到了调解书,对司法活动造成了一定妨害。但是您儿子在虚假诉讼过程重主张的非法所得不是太多。法院大概率不会适用第二档次的刑期。”方轶道。

    “嗯,方律师。如果我委托您为我儿子辩护,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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