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177节 (第1/6页)
“我当时特别绝望,我就想一人捅一刀,死了算了!”陈青青道。 “你有什么想要问的吗?”片刻后,方轶道。 “我爸妈好吗?”陈青青看向方轶道。 “他们挺好的,你有什么需要我转达的吗?”方轶道。 陈青青摇摇头,随后弯下腰,双肩耸动,哭泣起来。 走出看守所,方轶站在车旁,摸出一根红梅点燃,深深的吸了一口,然后缓缓的吐出,靠在车上看向远方的天空:又一个被情所困的女子。 这次的案子让他想起了之前马义办过的一个离婚案。伦理道德可以一刀切的告诉女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立牌坊,什么样的行为只能被当作婊子。但是感情这事真的很难分对错,为了立牌坊,压抑本心自我煎熬就一定能幸福吗?那么敢爱敢恨又该如何解释? 也许女人嘴上都会赞美立牌坊的女人,但是当轮到自己时,可能绝大部分的女人内心却更希望自己是那个敢爱敢恨的人,潇洒的活一辈子。这世界也许本就是这么矛盾。人嘴两张皮怎么说怎么有理! 一日后的早晨,方轶在律所的会议室,见到了陈青青的父亲陈大兴。 “方律师,之前接待我的那位律师说我家青青的案子有可能构不成犯罪。 那位律师说,我家青青虽然手里有水果刀,但没有捅那男的,死的那男的明知我家青青手里有刀,还突然起身往刀尖上撞,属于是自残,甚至自杀。”陈大兴的眼神中满是期盼,他希望能从方轶口中听到他期盼的内容。 方轶看着眼前这位五十多岁,即将退休,满头花白头的老爷子,心中有些不忍,但是现实有时候就是那么残酷。 “当时接案的律师仅是通过您对案情的介绍,而做出的初步判断,但是这里面存在信息差。我看过案卷也去看守所询问过您女儿陈青青,对整个案情的了解更全面。 本案中,您女儿陈青青曾明确提出‘一人捅一刀’的意思表示,但被害人许万年并未同意,至少从他们沟通的微信记录上看不到同意的意思表示。 在司法实践中,有效的同意需以存在有形表示为要件。 当然您可以把被害人许万年突然起身靠近陈青青手中的水果刀,看作是其对自身法益放弃的默示性同意,即自杀、自残行为。 但是,从证据的角度,上述论断难以明确,找不到相应的证据。因此,不能以被害人自杀、自残作为您女儿陈青青无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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