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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76节 (第2/6页)
给。方轶因为是这几年冒出来的后起之秀,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就被他们盯上了,但是劳务费不高,只能给五千元。 刚才介绍案情的姓周的男人,是吴秘书的助理,名校毕业,是专门为吴秘书整理文书的。 如果不是看在劳务费的面子上,在座众人早就起屁股走人了。这么个小屁案子平时在座的律师根本都不接,都是给助理处理的,就连在座的理论很少联系实际的法学教授们内心也是很不屑,觉得这是拿导弹打蚊子,大材小用。 当然方轶除外,现在的他虽然有资格坐在这里,但是家底可没有在座的众人厚实。 “下面请大家自由发表意见。”吴秘书见时间差不多了,微笑道。 在他看来,眼前的这帮专业人士与他没有什么区别,一提有大把的劳务费拿,各个开心的不得了,哪有半点专业人士的风骨!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专家又怎样,不服就用钱砸,砸到服为止。 在座的众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既然人都来了,怎么也得说两句,屁都不放一个,怎么好意思拿人家的劳务费。 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学教授,见众人都不说话,琢磨着早点说完早点完事领钱,于是喝了一口茶水,清了清嗓子道:“我认为,本案的被害人,那位中年妇女,受伤后一开始被评定为轻微伤,但是因为她在医疗过程中不配合医生进行理疗和锻炼,从而导致伤后恢复不尽如人意,最终评定为轻伤。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我觉得刘女士是否构成犯罪存疑,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刘女士无罪。” 吃谁的向着谁,拿人家的钱怎么也得替人家说两句话,反正也不用他担责任,又不是他去开庭,说呗。 见有人开了头,方轶身旁的一位四十多岁的刑辩律师也开了口:“我认为,那位中年妇女不进行理疗和锻炼是其伤害结果的一个原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案件,既有刘女士的伤害行为,又有被害人自己不配合治疗导致的损害,应该对被害人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话音落下,众人忙随声附和,觉得有道理。 这时一位五十来岁的女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我个人认为,医疗行为作为阻断伤害结果发生的因素,不是多因一果案件的致害原因,被告人刘女士不能给被害人设置接受医疗、理疗和锻炼的义务,被害人不进行理疗和锻炼不构成过错。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应引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可以做罪轻辩护。” 说话的女律师可能是出于对金丝雀的不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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