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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50节 (第3/5页)

同意做罪轻辩护。

    吕晨虽然不想坐牢,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之前一审法院判了他十五年,他也明白,二审无罪释放的可能性不大,思来想去最后他同意了方轶的辩护意见。

    “下面由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吕晨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故意伤害被害人邹明龙的身体,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方轶道。

    “上诉人吕晨,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罪名无异议,但是对认定的事实有异议。我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但是一审法院认定我们双方是互殴,不符合实际情况。”吕晨道。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男检察员看向吕晨:“上诉人吕晨,你是用什么将别害人邹明龙刺伤的?”

    “弹簧刀。”吕晨道。

    “你平时有带弹簧刀的习惯吗?”男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没有。”吕晨答道。

    “既然你没有带弹簧刀的习惯,为什么案发当晚身上会带着弹簧刀?”男检察员追问道。

    “我是为了防万一。”吕晨道。

    “防万一?防谁?”男检察员问道。

    “是为了防洪方舟,之前我跟他在酒吧有些矛盾。我怕他报复我。”吕晨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男检察员道。

    “上诉人吕晨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道。

    “上诉人吕晨,你认识被害人邹明龙吗?”方轶问道。

    “不认识。”吕晨道。

    “你知道邹明龙为什么带人殴打你们吗?”方轶问道。

    “之前不知道,后来一审时才知道,邹明龙是受洪方舟的指使对我进行报复。”吕晨道。

    “案发当时是什么情况?”方轶问道。

    “当时大约凌晨两点多,我和几个朋友从酒吧出来,去饭馆吃夜宵。结果刚下车就有一帮人挥舞着棍棒打我们。当时我身边的一个朋友被对方一棍子打倒在地,我们都蒙了,后来我们双方就打在了一起……”吕晨将当时的情况简单的说了一遍。

    “也就是说是被害人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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