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4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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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41节 (第2/6页)

确定借款金额为一百万元,并倒签日期。

    陆成虽然学历不高,但是也知道借款光有合同恐怕不妥,他与曹旺之间虽有资金往来可这么多年加在一起也没有一百万元,问顾清平怎么办。顾清平告诉他有多少算多少,剩下的就说是陆续给的现金。

    曹旺想让顾清平代理陆成起诉自己,但顾清平以公平律师事务所已经代理了曹旺与其前妻的案子,再代理陆成起诉曹旺和其前妻的案子容易让法官察觉作假,反而不美。

    曹旺一想确实也是这个道理,于是问顾清平如何办稳妥,顾清平假装为难,最后推荐曹旺去找正义律师事务所的李明博律师,并解释说正义律师事务所在县里也算是知名律所,李律师更是擅长民间借贷的案子,由李律师出面绝对没问题。

    但是顾清平要求,在李律师面前绝对不能提公平律师事务所和“顾清平”三个字,因为双方具有竞争关系,以免李律师误解,而且要在开庭前去找李律师,时间越紧迫越好,绝对不能给李律师留时间看案卷,要材料。

    就这样陆成带着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和起诉书等文件到县法院起诉了曹旺和其前妻郎小何,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百万元。并称路虎车已经被他扣留,不还债不给车。

    稳妥起见,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陆成以咨询案件为名给李明博打电话,最后两人达成了口头委托,并在县法院开庭前一个小时,陆成按照顾清平的指点,急急忙忙的去了正义律师事务所,并与李明博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最后定为二万元。

    李明博见有案子上门,虽然时间急了些,但以前不是没有过这种情况,而且又是个简单的民间借款纠纷便没在意,急忙带着手续跟着陆成去了县法院开庭。

    开庭时法官就借款细节对双方进行询问,其中包括借钱的原因、用途、交付的方式、出借方的资金来源,交付当事人是否有第三人在场等一些问题。

    法官问了一系列问题后,李明博觉得基本上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借贷流程,只是借款出借的方式让人有点怀疑,居然有三十多万是现金支付,虽然陆成提供了出现在交付现场的第三人的证词,但是李明博还是觉得有些反常。

    后来被告人郎小何的律师提出不知道这笔借款,法官告知双方自行举证,就这样第一次开庭结束了。

    大约半个月后,李明博接到法官电话说陆成的案子要复庭,李明博再次去了法院开庭,当时法官让原告陆成举证,陆成提供的是立案时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对方提出要看原件,陆成拿不出,解释说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将借款凭证放在车中,后来车被朋友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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