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25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律师本色 第125节 (第6/6页)

  “周龙是被我刺伤,倒地后死亡的,但是他未经我允许爬墙进入我家,我是在进行正当防卫过程中将他刺倒的。我认为一审法院对我的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丁大山道。

    虽然不理解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意思,但是丁大山知道,这个词有可能让自己少蹲几年大牢。

    “上诉人丁大山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道。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丁大山刺伤被害人周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理由如下:……”方轶将之前与检察院沟通的内容搬了出来。

    “上诉人丁大山,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事实和量刑有异议。我属于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判我十五年有期徒刑,处罚过重。”开庭前,丁大山与方轶见过,方轶将辩护方案告诉了他。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上诉人丁大山,你见到被害人周龙爬上自己墙头时,你手里是否拿着刀?”张检察员问道。

    “没拿刀,当时是晚上九点多,我已经把大门插上了,我觉得他进不来院子。根本就没想到他会爬墙近院。”丁大山回忆了下道。

    “后来你是出于什么目的回屋去拿的尖刀?被害人周龙是你的女婿,为什么要拿刀对付他?”张检察员追问道。

    “我女儿正在和周龙闹离婚,之前周龙来我家闹过几次,把窗户和门的玻璃砸碎了好几块,差点伤到人。

    当天晚上他不听劝阻翻墙进院,又拿石头砸我,我家里只有老伴和我闺女的两个孩子,我怕他对我们不利。所以就回屋拿了尖刀,想把他吓走。”丁大山道。

    第284章 为啥?

    “周龙跳到院里后,是谁先动的手?”张检察员问道。

    “当时他跳到院里后直接奔我就来了,是他先动的手,然后我们两个就撕扯在一起。我也不知道怎么弄的一刀扎到了他的胸口。”丁大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张检察员道。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