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2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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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23节 (第1/5页)

    即便方轶想赚这笔钱,即便双方达成一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法收费,只要委托代理合同一上传金石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审批系统,这个案子立刻就会被顾老大叫停。方轶也会被处罚。所以方轶肯定不会这么干。

    “那好吧,十万就十万。方律师,我们家老曾全靠你了。”元芳眼神中充满了期盼。

    第279章 不服!

    丁大山的故意伤害案终于开庭了。

    中院第十一审判庭内,审判长已经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正在宣读起诉书。

    丁大山坐在被告人席上,表情有些呆板,不知道在想什么。旁听席上寥寥数人,丁婉秋坐在其中。

    “被告人丁大山,男,1954年4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害人周龙系被告人丁大山女婿,被告人丁大山因女儿女婿离婚一事与被害人周龙产生纠纷,被害人周龙翻墙进入丁大山家,随后其徒手与被告人丁大山在院内撕扯,被丁大山一刀刺中其胸部,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被害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周龙系因主动脉、右心房被刺破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丁大山在案发后报警,于案发现场被民警抓捕,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被告人丁大山的供述与辩解;

    3.作案工具尖刀一把;

    4.尸检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丁大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大山用尖刀刺伤被害人周龙,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坐在对面的男检察员道。

    这起诉书写的,一点防卫过当的事没提,方轶算是明白了,这是想让丁大山坐穿牢底的节奏啊。

    “被告人丁大山,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丁大山问道。

    “没有异议!”丁大山抬头看了一眼审判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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