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109节 (第2/6页)
阅卷后才能确定。 而且涉案车辆已经依法被您领回,证明车辆确实是您家的合法财产。因此,您的行为,我认为不构成盗窃罪。”方轶道。 刘巧玲点了点头,心里踏实了许多。 “方律师,我看过您办的案子,很多都是无罪辩护。按照您的说法,我不构成盗窃罪,如果这案子我委托您办理,胜算有多大?”刘巧玲略一沉吟道。 “您这案子胜算不大!”方轶摇摇头道。 听完方轶的话,刘巧玲愣住了,像是三九天被泼了一盆凉水一般,透心凉,心中的希望之火一下被扑灭了。 “为……为什么?刚才您不是说我不构成盗窃罪吗?怎么又胜算不大?” 她眨巴了两下眼,暗道:之前给我满满的希望,现在又亲手毁灭了我的希望,玩呢?! 一旁的谢友和没有说话,习惯性的端起了桌上的一次性纸杯,喝起水来。他心中虽然已有判断,但是他不能说,这话必须得由方轶说出来,不能抢话。 “按照您刚才的说法,虽然您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却有可能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方轶道。 “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啥意思?警察已经将车还给我了!”刘巧玲一脸懵逼道。 “您听我解释完,就明白了。 第一,客观上,您将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车辆开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您的行为客观上已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第二,主观上,公安机关对涉案车辆依法扣押后,您到公安机关涉案车辆停放处看到了自己的车,这表明您已知道车辆被依法扣押了。 第三,您转移的车辆系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财产,具有特殊性,符合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的犯罪对象特征。 综上,您的行为虽然并没有直接侵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但是却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您明白了吗?”说完,方轶看向刘巧玲。 “那……那这个罪得判几年?”刘巧玲犹豫着问道。 “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比盗窃罪的处罚要轻,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是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