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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2节 (第6/6页)
“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有另一种说法。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平等关系当然包括夫妻之间x权利的平等性,即夫妻双方在房事时,一方无权支配和强迫对方,即使一方拒绝或者自始至终不接受对方的房事要求,也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其实现如今无x婚姻还是挺多的,有些人的想法还是很前卫的,完全精神化!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 该规定并未排除以妻子作为强奸对象的强奸罪,因而强奸罪的主体应该包括丈夫。”方轶道。 钟斌的小心脏再次乱窜起来,一脸关切道:“方律师,咱们能不能别这么忽上忽下的,我的小心脏受不了! 我不关心婚内强奸这说法是怎么来的,我就想知道我哥哥是怎么进去的,到底有没有犯罪! 方律师,您给我说个准信吧,我哥到底够不够成强奸罪?” “您别急!就目前您提供的案件材料来看,这个案子事实部分很简单,您哥对事实也不否认。 按照现在主流的观点,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是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的,也就是说不管一方用何等方式与对方发生x关系均不构成强奸罪。 而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比如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已进入法定的婚姻关系解除程序,虽然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婚姻关系,但是已经名存实亡,甚至见面就相互打骂,由此可以推定女方对双方的x行为是一种否定态度,也就没有理由再让双方承担夫妻间存在的义务。 由此,夫妻双方的感情已发生变化,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回到您哥的案子,在法院已经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女方,也就是您嫂子,与您哥的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情况,只待判决书生效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您哥强行与您嫂子发生x关系,已经构成婚内强奸,也就是构成强奸罪。”方轶解释道。 “那……我听其他律师说不构成强奸罪啊!会不会搞错了?”钟斌眼神恍惚,有些拿不定主意。 “你可以选择相信他们,当然法院的执法标准也不是完全一致的,别的法院判有罪,咱们这边的法院不一定也会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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