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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生小记(6) (第8/12页)

,就拿上海滩的时期来说,你偷了人家的包,或是占了人家的房子,转个头来,人家回过味了,或者是人家是一些有门道有关系的,一不小心被你钻了空子。

    你这些贼赃,可不能马上就转手了,你得先放一放,过段时间,没人来寻,你才能自行处理。

    按着规矩,肯定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限制之外,再来寻,那就不管了,你要闹官,行,那你别想好了,整个道上都盯着你玩。

    限制之内呢,那可就得老老实实的拿出来,别人也不会追究,要是拿不出来,认打认杀,道上的大哥,绝对不会出手,事后也绝不报复。

    再按我们如今来说,还是举刚才买车的例子。

    你回过味了,你发现贵了,在时限之内,是不是可以退掉,我们大多数的买卖,都是有时间限制,无理由退换的。

    这些我们看着理所应当的,实际上,也都是根据过去的一些规矩,演化而来的。

    有朋友要说了,哥,那这不是没有契约精神了嘛,签了字还能推掉的啊。

    嘿,这可就外行了不是。

    首先呢,这个什么契约精神,就是很傻逼的玩意,纯粹是西方的东西,强加到我们的文化中,我们传统的买卖,都是没有这种说法的。

    也还就是按陆哥这个事来说,主家签了字,没错。

    但真正去办过事的人,都很清楚,你把这些个证件,地契,拿去变更过户,都不是说,你签了就算完事了,相关部门,也不会说,你上午去,上午就给你办了,明白我的意思吧,这个期间,你是可以要求终止的,老子不买了,或者老子不卖了。

    就等于说,仍旧是有时间限制的,跟过去的规矩,本质是一样的。

    限制之内,你可以去寻,限制之外,那对不起了。

    我们的文化,到了现今社会,依旧是有很多约定成俗的东西。

    如果是一些大宗的交易,嘿,这个时限就更长了。

    你真要有块地,你去转卖了试试,因为地是国家的,你拥有的是使用权,你说转给谁就转给谁?当然是能转没错,但是,相关部门,会核查,会审批,这都不是一两天能办的事。

    那么,这个时间内,是不是等于有一个让你反悔的时限了。

    我是签了字,有这个意向,但在这个期间内,有关部门的整套流程下来之前,我突然不想跟你玩了,你长得太丑了,这有什么问题吗?你跟我谈契约精神,谈得上吗?所有的事务,都要看具体情况,然后具体分析。

    咱们的国家,咱们的文化,就是这样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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