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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第5/5页)
坚持了很久,电流从我的胸脯通进去,一直传到我的脚趾头尖上,我忍不住了就放声尖叫,可就是不肯开口说话。我想,我一定不能让他们从我的嘴里得到有助于抓我爱人的消息,就是不能,就不能。因为我特别的不合作,他们就是在那一段开始用烧红的烙铁烫我的胸脯的,在那里制造出了很多很吓人的伤痕,终生都消除不掉了。 我的病也没有好。在首都警察总部一个月,在春平监狱四个月以后,我的病发作的更加 频繁,疼起来的时候能让人满地打滚。我变得很瘦,有形容说我那时的脸上好象就只剩下了两只眼睛。另一方面,殖民政府的司法系统已经开始筹备对民族自由阵线成员的正式审判。他们要有一个公开的表演来证明民阵的确都是些暴徒,取缔他们是合理合法的,而五月三日的枪杀则是当局在暴乱的压力下被迫的自卫。我是民族阵线中央的执行委员,是当时被捕的民阵最高干部。我被安排在头一个出庭。 他们对我当然是小心防备的,出庭的时候把我的手铐在背后。因为我一直就没有鞋,记得还是丹临时找来监狱办公室里做清洁的女工,让她脱了木屐给我套上。出庭前我就一直在做准备,已经偷偷的把手背在身后比划过很多次了。政府的诉讼律师读完了起诉书,指控我一直在用极具蛊惑的文字煽动针对政府的暴力行动。然后又读了我签过字的那些供词当作证据。等他们弄完了以后我露出浅浅的笑容,用已经扭转到身侧的两手握紧了衣襟,拼尽全力往后下方狠狠的一扯。 我那件对襟白短衣的上边三个纽扣就飞到空中去了。 我低下头看看|最|新|网|址|找|回|---2ü2ü2ü丶ㄈòМ自己的胸脯,说:「尊敬的法官先生,你想看一看他们是怎幺收集证据的吗?」 倒霉的政府当局犯下的另一个错误是那天他们允许记者旁听审判,允许他们携带相机在开始的十分钟和结束以后拍摄新闻相片。当然那是为了宣传一场客观公正的审判了。一阵短暂的沉寂,许多人冲到了法官的大台子和我的身体之间,然后是闪光灯的白光。 文静瘦弱的年轻女孩,因为正垂下目光而显得柔顺的眼睛,从右肩翻折往下纠缠在肋间的白色衣衫,赤裸的胸脯,还有上面杂乱深刻的烙痕。这张新闻照片被刊登在第二天蔓昂各大报纸的头版上,都被放得非常的大。 然后就得有警察方面的官员出来发表一些声明,还有法庭的声明,政府高层的声明,媒体的冷嘲热讽,街头巷尾的议论……那场审判刚开始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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