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44 (第12/13页)
方连朋友都做不成,扩大冲突和伤害。 」 老师又回复她一贯示範完立刻讲课的豪气举动,连鞋子都没穿,以刚出生的 状态赤裸裸地穿梭在课桌之间。 「通姦罪也是我们一开始提到的身分犯中的一种态样,和公务员犯罪等 等一样是纯正身分犯,今天男女和姦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已有配偶之人还与 他人和姦,相较于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杀人本来就已经犯罪,所以 生母杀婴或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被称为不纯正身分犯。 」 「有关间接正犯与身分关係的一个重要争议问题,就是性质上属为纯正身分 犯之犯罪类型,是否能够得以间接正犯之犯罪结构型态来加以实现?此问题亦为 学说上之争议问题;传统学说上不乏有直接全面肯定纯正身分犯罪可以成立间接 正犯之见解,其认为所有之犯罪均得以间接正犯之方式来实现;亦有採否定见解 者,认为纯正身分犯与间接正犯是不能相容之概念者。然而目前我国多数学说则 是认为,纯正身分犯非与间接正犯并非互斥之观念,所以在性质上属于纯正身分 犯之犯罪类型,在符合一定的结构模式下,仍有可能以间接正犯之犯罪结构去实 现。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例如,通姦罪─有配偶而与人通姦者,处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有可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进行吗?」 老师好像怕我还在生气,即使知道我刚刚真的被吓傻了,也一时生气甩开她 的手,她还是一是同仁地看看我对刚刚这一段学理的反应和接收程度。 「很难想像对不对?要认识到自己是有配偶的,或知道对方有配偶,又愿意 和他人合意相姦,才成立通姦罪或后段的相姦罪。有这样的可能性说一个综观全 局具有十足支配性的人幕后操控两个无知的人成立通姦罪,除了无聊的恶作剧, 还有甚幺可能性,而真的有必要处罚这样的行为吗?」 哼,看到老师那不知道是真的还是装出来的天真模样,尤其是讲到什幺学说 争议的时候眼睛像发光一样,可爱到我的气瞬间消了。 趁着她还在写板书,我赶紧把她衣服捡了一捡,拿到讲桌上放着,也顺手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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