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大学刑法课41、42 (第9/13页)
的那 句话也可以解释成「我不要在这边空等。(所以来做点事吧。)」 于是Mrg从背后舔着我的耳朵,一手则抚弄着我的小小平,我不知道 该怎幺描述心中的感觉,就写本书叫做「深夜洗衣房遇见变态慾女」 好了,多像文艺青年!刚刚在房里做就算了,现在是公开场合,根据刑法2 34条项:「意图供人观览,公然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坦白说,我完全没有供人观览的意图,最多你可以说我有「不确定故意」。 如果我和Mrg做到一半真的有人看见,我会觉得羞耻然后躲起来,虽 然我已经预见我被看到的机会非常的高,但是这也仅是「故意」 的层面,我不承认我有想要被人观赏做爱动作的意图。 如果还要把故意提升到意图的层面,这在刑法上是非常难以证明的,你要如 何证明我是意图让人看我干Mrg才在这里做爱的?如果我真的非让人看不 可,我为什幺不在元旦升旗典礼上干给大家看呢?所以我想,除了货真价实,骚 到骨子里的暴露狂,大部分的暴露狂应该都不该当「意图」 的这个主观构成要件,所以「意图」 被称为「故意的再提升」,道理就在这里。 毕竟故意不等于意图,当初艺人傅天颖在草丛中做爱被告发,最后也没有被 判公然猥亵罪,因为要证明她有想要人观览的意图太困难了。 刑法上有一个叫做「使用窃盗」 的说法,在刑法上是不成立犯罪的,苦主最多只能寻求民事途径解决,在这 里顺道提一下。 财产法益犯罪很多都有「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的条文内容,例如你贪图方便偷骑别人的脚踏车,但是你没有据为所有的「 意图」,在被发现前你已经用完脚踏车并归回原位,这样就不算窃盗罪。 当然我对这点很不以为然,那以后我们东西都偷、抢别人的来用即可,因为 抢夺、窃盗都有一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的主观构成要件,用完记得归还,证明你只是「使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