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三) (第6/17页)
br> 种强暴实质上并不相同,但起码可以联想一下,要使人承受违反意愿的性交,所 施用的力量既然那麽大,要妨碍公务员所施用的强暴又岂能仅仅止于推肩膀 、拉拉手的程度。」 「小平,现在就对老师做出足以该当强制性交罪的强暴行为,如果程度上都 足以实行强制性交,那当然也足以妨碍公务员进行公务。」 你这样说我是懂啦,可是你毕竟也大我没几岁,又长得那麽漂亮(只是心黑 了一点),要我对你拳打脚踢的我实在下不了手。 于是我把手在老师面前比划了几下,最后还是没能动手。 就在我衡量到底该怎麽出手的时候,又有一个不怕死的男同学自愿示范。 他一上台,竟然一把就将老师的衬衫衣襟抓住,用力一扯之后,粉红色的直 条纹衬衫就丝毫发挥不了遮蔽的功能了,从衣襟开始,5颗扣子全部随着他的一 扯而依序掉落。 「哇咧!这件衣服很贵耶!」 看到老师的胸罩又露了出来,同学们还未发出惊呼,老师自己先叫了出来, 接着骤不及防,右脚先旋踢上去,左脚接着旋踢又巴了上去。 干,你不是说保证不会像刚刚一样踢飞学生的! 「雪特!这麽贵的衣服就这样给我扯烂。」 怒气冲冲的陈老师抓着破烂的上衣,狠狠瞪着那个不知道名字的男同学。 我对老师那件衣服到底要多少钱有点在意,不过我更在意的是,为什麽老师 在踢人时腿都张那麽开了裤子还不会破,又不是绿巨人浩克那件短裤的材质。 是没有像刚刚那样踢飞人啦,只有更惨,我心想。 「大家注意了,两个刚刚念过的条文中,都有强暴、胁迫两个用语,可是在 个妨害公务的法条中,强暴、胁迫就已经是客观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只要你 对执行公务中的工务员施以强暴、胁迫,就该当妨害公务,可是在强制性交的法 条中,光强暴、胁迫顶多只会该当强制罪或恐吓危害安全罪,重点还是在性交的 行为,因此,我们说强制性交中的强暴、胁迫只是手段,而妨害公务中的强暴、 胁迫则是行为。」 「上星期老师发现本班有一位2世纪初硕果仅存的处男,今天刚好可以在 手段上做更深入的讨论,请小平到前面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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