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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拾伍 (第1/5页)
- 于程飞右眼眼皮很轻地跳动一下,对面电话没有被接起来。 真稀奇,这次她没有接电话。 他并没有拨通第二次,脸上也没露出——实际上心里确实也没做出任何——担忧的神色。 他一个人住在山脚的一栋小房子里,白墙红顶,设施十分简洁,除去必备的床、桌椅和衣柜之外,什么都没有——包括灶具(除了热水壶)。他不怎么做饭,尽管他兴许是当今最好的厨子。 因此,尽管屋内面积不大,却显得十分冷清。 书房里更加空荡,除却当初房子的主人留下的一个大书架——于程飞买下这里时十分爽快,这让原主也十分痛快,因此留下了这个据说是被马克西米利亚诺一世使用过、并称赞过的可以占满整面墙的书架。 毫无疑问这是充满热情的假话,尽管每一层都细心地抹上蜡油。 当然,于程飞是不甚在意这些的,这个书架至今空空荡荡——只放着一把二胡和温湿度交感计。这种温度计在任何五金店都能买到,约合一顿早餐的钱。 当然他的生活并不局限在这里,在市中心——离他就读的学校不远——还有另外一套更大的房子,那里住着他的助理、司机、驾驶员、厨子和狗。 他至今没见过厨子和狗长什么样。司机和驾驶员是他主动招聘的,他不太碰机械电子类的东西;助理、厨子和狗是于老爹放心不下,千里迢迢给他找的。 先找的是厨子,怕亲儿子吃不惯外国菜(实际上他本人没什么喜好);狗是来这儿之后半多年,于老爹托人买的,据说是专业的精神抚慰犬;助理是最后加入大豪斯的,高学历,家境不差,模样身材都出挑,于老爹最后一次见儿子见还是无欲无求的样儿,生怕儿子是同性恋,于是把自己物色的未来儿媳妇也送到了芬兰。 于程飞倒是见过对方几次——她在城市另一端的学校修习奢侈品管理,据说是个性格不错的姑娘。他也知道老爹打的什么主意。 姑娘挑的见面时机还挺好,难得在冬天里挑出风和日丽、太阳不过分热烈也不过分寒酸的一天。她穿的什么衣服,于程飞倒没太在意,反倒觉得这姑娘胸里塞的假体挺有意思,不像市面上流通的,某种意义上也算走在科技最前沿吧。这不得金贵金贵的。 他领着姑娘去学校隔壁小店里吃卡累利阿馅饼和猪血黑肠,姑娘脸色就不太好看;等隔壁桌揣着钓竿喝完叁扎啤酒的红胡子大爷离开后,于哥打断了姑娘对这小店格调的批判:“你认为宇宙的本质是什么?” 跨度忒大,姑娘瞪着戴美瞳的眼愣了:“什么?” 于程飞咬一口黑肠,耐心嚼完,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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